合同一方並非實際相對方違約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一、合同一方並非實際相對方違約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合同實際履行方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合同實際履行方全程參與了合同的實質履行。在買賣合案件中,合同實際履行方不僅接受了合同賣方交付的貨物,而且履行了作為合同買方的付款義務,且將對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以己方名義入賬、抵扣税金,合同實際履行方參與合同實質履行的行為能夠構成完整證據鏈。
2、原合同簽訂方出了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未參與任何合同的實質履行,甚至有的當事人在明顯不具備履約能力的情形下,仍積極主張由己方承擔法律責任。
3、現有證據無法直接認定合同實際履行方和原合同簽訂方之間存在法律上代理關係,或者其他的關聯關係。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
1、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的標的履行。這一原則要求:
(1)合向當事人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標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標的代替。
(2)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他方可以要求繼續實際履行。
2、協作履行原則:協作履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應相互協作,講求誠實信用。
3、經濟合理原則:經濟合理原則要求當事人履行債務時,要講求經濟效益,要從整體和國家的利益出發。
4、適當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按照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全面、正確的履行債務,故又稱全面履行或正確履行原則。
5、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前、發生當事人在訂約當時所預料不及的客觀情況,致使按原合同履行顯失公平時,當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正常情況下籤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是實際履行人,像這種合同一方並非實際相對方的情形,可能籤合同的主體跟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不一樣,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這種情形,在籤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提前告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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