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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部分履行的合同能否撤銷

已經部分履行的合同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法定可撤銷情形主要有:
1、因重大誤解所訂立的合同;
2、一方實施欺詐行為所訂立的合同;
3、遭脅迫簽訂的合同;
4、顯失公平所訂立的合同;
5、其他法定可撤銷情形的合同等。

法律依據

已經部分履行的合同能否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標籤:撤銷 履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