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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職工在懷孕以及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此為理由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講一下。

女職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女職工哺乳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當女職工進入孕期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終止,用人單位必須做的是“續延”而非“續簽”。不得以懷孕為由解僱女職工。根據上述規定,雖然勞動合同在產期內期限屆滿,但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為止。哺乳期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合同。

二、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到期處理方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有三利處理方式,分別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職工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女職工在勞動中享有特殊保護,很多職工和公司籤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簽。這樣合同在哺乳期到期的情況就比較常見,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要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如果雙方商議不再續簽,則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公司不用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