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所有的勞動者都依法享有各類假期,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懷孕、哺乳以及產期過程中,用人單位不可以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期間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也是需要將勞動合同順延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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