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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解除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怎麼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話,同樣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解除,而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 培訓費用 直接經濟損失 約定的其他的賠償費用。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檔案放哪裏?

跟原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一般檔案會退給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自己不去拿,會退到員工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勞動者有新單位可以讓新單位開具調檔函,把檔案提出來放到新單位,也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員工的檔案會退還給勞動者,但是不能由勞動者自己保留,可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勞動者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之後,需要單位出調檔函,將檔案調到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