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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書公佈後,有什麼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書公佈後,有什麼後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書公佈後,有什麼後果

1、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旦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勢必會對房屋租賃雙方帶來很大的影響。此時,基於合同無效恢復原狀的情況,需要雙方返還之前所得的財物。

二、就可能導致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進行分析

1、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2、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築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②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③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④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而言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書一經確認,就説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同時當事人雙方要就租賃合同所造成的問題,逐一地進行處理。如果有其他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