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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後再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抵押權設立時,該抵押房屋已經簽訂了租賃合同,並且租户已經實際佔用的抵押房產的,無論設立多少抵押權,都不可以對抗租户的租賃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房屋抵押後再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