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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解除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一、合同協議解除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合作協議解除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致    公司:

貴司與我兩司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協議》,約定:        (協議相關內容) 我司在協議簽訂後即按協議規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      (履行情況),但是貴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關合同義務。期間,經我司與貴司多次溝通,貴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義務。並且,貴司從未主動向我司通報關於履行合同相關義務的計劃。貴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上述《      協議》約定,構成根本違約,也傷害了合作雙方之間的信任。

現我司根據協議第  條鄭重向貴司通知如下:

1、貴我兩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協議》於貴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貴司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  日內給付所欠我司貨款及相應利息損失。 若貴司未在上述期限內未能給付所欠我司貨款及相應利息損失,我司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事,屆時貴司不僅需向我司給付上述貨款及利息,還將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案件受理費等費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對方違約現任追究的權利保留。

三、當事人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合作協議解除通知書必須包括解除合同的主要內容,其格式可以參考合作協議解除通知書範本進行書寫。在書寫合作協議解除通知書之前,當事人必須判定是否滿足解除合作協議的條件,若不滿足條件,合作協議的解除無法進行。

標籤:協議 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