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與實際不符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證與實際不符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與實際不符應該及時到當地的土地資源部門進行情況説明,申請對於土地的重新審核並重新發放土地使用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土地使用證是使用、建設或者開發土地非常重要的合法憑證,如果發現發放的土地使用證上的內容與實際有所不符合的,需要及時到當地的土地資源部門進行諮詢,申請重新進行核定,根據要求提供相關的材料並按照流程進行配合,等待重新發放的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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