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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實婚姻的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同居1.85W

一、解除事實婚姻的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解除事實婚姻的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人介紹於______年結婚,婚後沒有補辦結婚手續。甲乙雙方婚後育有____個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婚後因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已分居多年。鑑於甲乙雙方已無在一起生活的可能,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解除婚姻關係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子女問題:

債務承擔與共同財產分割

1、債務承擔: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舉借的債務各自承擔,雙方認可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務。

2、共同財產及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有_______處房產,分別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上述_____處房產作如下分配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3、甲乙雙方確認上述內容是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甲乙雙方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在我們國家現在關於事實婚姻已經完全不存在了,所以如果雙方當事人要想關於事實婚姻問題做出了斷的話,可以分開居住,並不需要通過我們法律當中的離婚的這種登記或者是判決的程序,但是也可以寫一個相關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