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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一、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的房東____,您於___年 ____月與我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____年,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該合同履行期間,您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經我多次催告後,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解除我們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此,我現在依法通知您:

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2日內(最遲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時前)搬出位於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兩份,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如何處理承租人不交房租?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承租方還是出租方,都是有權利解除租賃合同的,但是必須符合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內容。如果其中一方存在違約責任的話,那麼承租方是可以通知對方解除租賃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