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公司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一、公司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公司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公司籤兩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勞動者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是否被允許,需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麼分別參考,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2、此種情形下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應發勞動者工資 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3、計算依據: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什麼?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勞動者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是否被允許,需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麼分別參考,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公司的勞動者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是需要予以注意的,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明,一般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籤兩份。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