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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只給一份籤合理嗎?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只給一份籤合理嗎?

根據規定勞動局一般都是會給簽訂合同雙反當事人一式兩份的合同,這個也是屬於二者的利益考慮。那麼關於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只給一份籤合理嗎?這樣顯然是不合理的,合同是一式兩份,都要雙方簽訂之後才有效力的。

一、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只給一份籤合理嗎

不合理,合同都要簽訂才有法律效力。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所以説你不用總是請假,該公司並不是不辭退你就不用承擔責任了,你也可以主動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要是想提起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一些證據,其中有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證明工資收入的證據等等。個人認為你的事情最終會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的。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註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需雙方各持一份,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籤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應是一式兩份甚至多份,簽訂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對合同進行改動,另外一方很難維權,因而極易引起糾紛。

二、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條文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拿一份,勞動者拿一份勞動合同的意思明確予以規定,雙方應依法履行。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放在單位保管就安全嗎員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雖然單位提出保管勞動合同是為了員工考慮,但在法律上確實存在不合理性。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應該提供一份合同給員工自己保管。除非員工要求單位代為保管,那另當別論。勞動部門既然將勞動合同設為一式兩份,那就應該是用人單位、員工各一份,這樣做既是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利益的保護。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只給一份籤合理嗎?這樣的行為顯然不合理的,合同是要雙方當事人都在合同上簽字之後才對合同當事人有效力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只簽了一份,那麼只有一份是有效合同,違背了一式兩份的原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