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包括居間和行紀嗎
(一)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的區別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託的事務,其法律後果由委託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
其一,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其二,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託合同關係,對委託人、受託人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託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在前一種情況下,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二)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託合同與居間合同十分近似,它們均是一方當事人接受另一方當事人的委託,實施相應的民事行為,處理受託事務,因此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將二者合併歸一。但是,在事實上這兩類合同是存在着本質的區別的:
1、受託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託合同中的委託一方為受託人,他在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實際上處於類似委託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間合同中的受託一方為居間人,他不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關係之中,在居間過程中他只處於一箇中介服務人的地位。
2、受託一方的委託內容不同。
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接受委託的內容是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事務的範圍,既包括法律事務,又包括非法律事務,其中,後者又包括了有經濟意義的事務和單純的事實行為。但是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接受委託的內容則只限於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介紹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
3、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有權在委託權限範圍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他對於委託事務的處理享有一定的獨立決定權。而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在居間活動過程中,並不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的訂約活動。即使是在介紹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時,居間人也只能是如實傳達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對之添加、消減、更改,更不能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償性不同。
委託合同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有償也可以為無償。但是,委託人在為處理委託事務而支付的合理費用須由委託人承擔。而且,對於有償的委託合同而言,受託人即使沒有將委託事務處理完畢,他也有權要求受託人就其已處理的委託事務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與之相比,居間合同則有很大差別。除法律另有特殊規定外,居間合同應為有償合同,不過,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只有在使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合同關係才有意義。如果居間人的居間行為沒有取得成功的結果,則居間人不能取得約定或規定的報酬。同時,居間人在其居間活動中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非經雙方事先約定,不得請求委託人予以承擔。
委託合同不包括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三者是不同的合同類型。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有兩個合同所進行的事項不同,行紀合同主要是進行購買或者銷售貨物,以及證券買賣等事項所簽訂的合同條約,而居間合同所涉及到的業務內容較廣。
-
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1、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4、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無效;5、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無效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
-
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銷售合同的內容如下:一、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這是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價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違約責任...
-
民法典合同傳真的效力怎樣認定
一、民法典合同傳真的效力怎樣認定合同傳真只要滿足合同的生效條件,那合同就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