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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行紀合同主體包括委託人嗎?

一、行紀合同主體包括委託人嗎?

法律規定行紀合同主體包括委託人嗎?

行紀合同中委託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向行紀人發出指示的權利。

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為委託人的委託事務而進行法律活動,委託人為此而支付報酬。行紀人就應當以實現委託人的利益為要求,委託人為行紀人發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紀人發出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紀人不得違背。

按合同約定接收行紀人行為結果。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履行期的行紀合同,待期限屆滿時,委託人應當要求行紀人交付其行紀行為的結果,行紀人違反交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行紀人違反合同的補救權。

行紀人違反合同規定時,委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行紀人行紀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並有權拒絕支付酬金和拒付償還費。

索賠權。

委託人的利益因行紀人的行為遭受損失,委託人有權向行紀人索取賠償的權利。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二、行紀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權限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日常生活當中簽訂行紀合同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自身的義務的話,是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的,而行紀合同的主體是屬於行紀人和委託人,所以起訴的時候也是需要找清楚訴訟方面的主體的,否則有可能是會被採取不會起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