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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失效是什麼意思?

一、要約的失效是什麼意思?

要約的失效是什麼意思?

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其法律效力,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失效的原因有: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要約失效有下列這些情形: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

2.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3.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4.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5.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二、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嗎?

懸賞廣告屬於要約,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大多將懸賞廣告視為要約。懸賞廣告要區別於一般廣告,是以種特殊形式存在的。指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發佈並聲明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的獎勵。懸賞人公開聲明向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要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法律效力,懸賞廣告屬於要約,懸賞廣告是以特殊形式存在的,區別於一般的廣告,懸賞廣告中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構成要約。要約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要有具體的內容。

標籤:失效 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