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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約和承諾是什麼意思?

一、合同要約和承諾是什麼意思?

合同要約和承諾是什麼意思?

合同要約與承諾是的意思是: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承諾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

(一)要約

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就受該意思拘束;

3、可以撤銷,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

(二)承諾

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

1、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約,並在規定的期限到達要約人;

2、不得附條件;

3、受要約人拒絕、期滿未承諾、作出實質性變更,要約失效;

4、如果承諾生效同時合同成立。

(三)要約承諾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

2、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發展的日益複雜化,合同訂立的時空都在擴大,以要約承諾制度的有關規定為基礎判斷合同成立與否、進而分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就愈顯必要。

二、要約和承諾中的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體在市場交易和民事活動中都必須遵守自願協商的原則,都有權按照自己的真實意願獨立自主地選擇、決定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建立和變更民事法律關係,並同時尊重對方的意願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或任何第三方。

只要進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動雙方的交易等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詐、強迫、威脅等違背交易主體意志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要約承諾是合同雙方或者多方的民事行為,成立的要件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合同的過程是當事人的意思趨於一致的過程, 當事人在協商的過程中將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種。

標籤:承諾 要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