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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哪些義務

眾所周知,贈與合同是屬於單務合同的,此時只有贈與人負有相應的義務。那麼大家知道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哪些義務嗎?而要是遇到一些情況,贈與人是否能撤銷贈與合同呢?關於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介紹。

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哪些義務

一、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哪些義務

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如下: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

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於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

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所謂附義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合同的內容,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由於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原則上,贈與人履地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後,始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和附條件、附期限贈與不同。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這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其與附義務贈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贈與人能否撤銷贈與合同

在立法上明確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是各國贈與制度所明確確定的一項重要贈與制度,也是我國合同法贈與合同中所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建立這一制度,符合贈與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有利於保護贈與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行使撤銷權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贈與財產交付前的撤銷權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從根本上肯定了贈與合同屬於實踐合同的性質和特點。

2、贈與財產交付後的撤銷權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後,發生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三種情形的,贈與人也有權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合同法除了確定了贈與人的撤銷權,同時還確定了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該法第193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

嚴格來講,贈與合同中只有贈與人是負有義務的,此時需要保證贈與的東西是沒有瑕疵的,否則的話就會對受贈方構成違約,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了。以上就是對“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哪些義務”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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