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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訂立方式有哪些,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實踐中,我們常見的合同的訂立方式主要是兩種,即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如今隨着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有的合同可以通過互聯網訂立,這也成為了合同訂立的新方式。那麼針對贈與合同來講,其訂立方式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贈與合同訂立方式有哪些,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一、贈與合同訂立方式有哪些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口頭形式優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麼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於小金額贈與。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贈與人以書面文字表達贈與內容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形式。書面形式具有證據法上的效力,而且還有實體法上的效力,因此,貴重物品或數額較大的贈與,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三)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所訂立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形式的贈與合同效力優於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即合同公證後,如果贈與人反悔,不願交付財產的,根據合同法188條規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四)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將合同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轉移贈與財產而訂立的贈與合同。某些特殊的贈與財產,比如不動產贈與、一些註冊動產的贈與,其轉移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

二、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據此,當受贈人不按約定履行附屬義務的,贈與人有權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贈與合同是屬於雙務合同,一方有贈與的表示,也要對方有接受贈與的表示。同時,如今簽訂贈與合同的方式比較多了,達到了四種,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