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贈與合同其實指的就是當事人把自己的物品無條件的給對方,所需要簽訂的合同。一般是都是針對價值很高的物品來講,例如:房屋、車子等等。那麼關於贈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贈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內容。
一、贈與人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
將贈與的財產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交付受贈人並轉移其所有權,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將財產交付並轉移其所有權後,即使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銷贈與。
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責任
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是否構成違約行為,並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依照贈與目的和贈與合同是否經過公證來區分。對於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轉移贈與財產的權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而對這類贈與合同,贈與人不給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也就不能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財產,贈與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銷,在贈與人遲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時,即為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財產,贈與人仍不為給付的,受贈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贈與義務。
由於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僅由贈與人單方承擔義務,當贈與人不履行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時,其責任也應當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雙務合同那樣,在履行給付義務時還應當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其他損失。因此,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但不包括遲延利息和其他損害賠償,而僅限於贈與財產的本身。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在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時,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説,由於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贈與的財產失去功效或者不復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贈與人可以免除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但應當承擔給贈與人帶來的其他損失的賠償責任。
綜上可知,贈與合同是由贈與人負擔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受贈人則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不承擔義務。如您還需要了解贈與合同有關撤銷等的其他內容或者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網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提問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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