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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嗎

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嗎

勞動合同按規定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自己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為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部分地區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規定勞動合同需要備案的,勞動合同則應當為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按照規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馬上生效。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只給一份籤合理嗎

不合理,合同都要簽訂才有法律效力。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所以勞動者不用總是請假,該公司並不是不辭退勞動者就不用承擔責任了,勞動者也可以主動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要是想提起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一些證據,其中有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證明工資收入的證據等等。個人認為勞動者的事情最終會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的。

三、勞動合同員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

雖然單位提出保管勞動合同是為了員工考慮,但在法律上確實存在不合理性。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應該提供一份合同給員工自己保管。除非員工要求單位代為保管,那另當別論。勞動部門既然將勞動合同設為一式兩份,那就應該是用人單位、員工各一份,這樣做既是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利益的保護。

總的來説,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權利。勞動合同,是反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