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年限是多久?
一、什麼是土地租賃?
土地租賃指的是,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期間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土地租賃一般有兩種租賃方式,分別為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兩者都屬於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二、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年限是多久?
法律規定的租賃最長年限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這意味着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年限為20年,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所以在進行土地租賃時如果租賃時間比較長,一定要簽署土地租賃合同。
三、土地租賃注意事項
1、合同內容要明確,必須填寫規範,嚴禁自作主張;
2、還要查明產權證上的真偽,以及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是否為出租方;
3、簽署租賃合同時,租賃的期限一定要註明,同時也要寫明租賃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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