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年限最長是多久
大家是否有想過,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約定的租期最長可以是多久呢?關於這點,我國法律上是早有規定。那麼,我國對此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結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告訴你房屋租賃合同年限最長是多久。
房屋租賃合同年限最長是多久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綜上可知,一般房屋的租賃期限最長就是20年。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了20年的話,則超過的期限是無效的。同時,像汽車租賃也是有時間規定的,通常情況下不能超過10年。本站小編為您帶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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