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房屋租賃維修費用如何承擔?
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對於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應當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由出租人負責房屋、附屬設施、配套家電等的維護與修繕,並且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並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還可以約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 對於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三、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岀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岀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岀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關於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共同承當《民法典》所規定的的責任,雙方都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房租租賃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民法典》有關租賃合同中有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如果雙方決定要籤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瞭解清楚相關的法律條文,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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