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蓋章有法律效應嗎?
合同沒有蓋章如果有當事人簽字也是有效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代理人有授權,合同成立有效。即使對方沒有蓋章,但是合同雙方都已按照合同實際履行,也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對方反悔,應承擔法律責任。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如果對方沒有蓋章並且簽字的不是該主體的授權簽約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權代理的人,該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需要經上述人的追認才行。其次,企業法人在代表所在企業對外簽署合同時需要獲得企業的授權和認可,在書面上表示出來這就是企業證章。
二、只簽字不蓋章合同是否有效?
關於只簽字不蓋章合同是否有效這個問題,應該分情況來説明,在不同的情況下,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樣的。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於其行為被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生效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於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公司,並使合同生效。但是他們是否獲得了公司的授權,員工很難知悉。表見代理原則可以部分的解決這個問題。根據表見代理原則,無代理權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為一定行為時,如果該行為的相對人完全有理由信賴其有代理權,則該行為有效,且對被代理人有約束力。因此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門的經理或本部門的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員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簽字前得到過公司的授權。因此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比較可靠,一般情況下能夠使勞動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職員,除非手中有公司的授權文件,否則簽字就十分不可靠。
合同上只有當事人的簽字,沒有當事人的蓋章,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蓋單位的公章,可以直接認定該合同有效。若是在合同上簽字的是其他工作人員,要判斷其是否具有簽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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