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簽字蓋章了有法律效應嗎?
一、合同沒簽字蓋章了有法律效應嗎?
合同書沒有簽字蓋章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第490條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即:採用合同書包括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也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這樣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損及合同的效力,不僅符合了當事人的利益,而且促進了商品經濟的流轉。
二、合同無效有什麼法律後果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一是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裏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4、非民事性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收歸國有不是一種民法救濟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濟手段;一般稱為非民法上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原則上合同如果沒有簽字或蓋章的話,那此時的合同是不能認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中也有例外的規定,也就是説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也接受的,雖然此時沒有在合同上面簽字蓋章,但也是認定為成立生效的。
-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是指哪些行為
一、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是指哪些行為?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與對人進行談判只是個藉口,目的是損害對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地與對方進行合同談判。2、在訂立合同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在訂立...
-
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
一、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有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只要證明書是真實的、沒有受到威脅、合法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口頭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口頭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訂立口頭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完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其中包括了期待利益的損失。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擅自變更合同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合同原本已作出約定,不存在“沒有約定...
-
代理人被代理人連帶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代理人被代理人連帶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後果】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錶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