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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説,交易活動應該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實現。但是如果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是否有效?這實際上是合同的生效的問題。那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這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雙方所簽訂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則可能會引發合同糾紛,不利於交易的進行。對於上述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

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一、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是否有效

一般來説,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説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合同法》對於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係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關係。

二、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實踐中,合同在履行時被判定無效的情況並不少見。合同如果被判定無效,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問題,發生合同糾紛。相信這也並不是合同訂立的雙方願意看到的。如果發生了合同糾紛,雙方都會遭受一定的損失。因此,人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最好是能夠事先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支招,避免合同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