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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一、只有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法律效應嗎?

只有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所以僅從沒有蓋章來判斷協議是否有效,過於片面。理由如下:

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託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後,所籤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3、在表見代理的情形下,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所以,沒有蓋章的協議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論。

二、合同的訂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的訂立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而成的,特別是公司裏簽訂的合同一定要有負責人簽字和蓋公司的公章,對於沒有蓋公司章的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確定此簽字的人是否有權利簽署這份合同,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