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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隨地產過户義務合法嗎?

一、合同附隨地產過户義務合法嗎?

合同附隨地產過户義務合法嗎?

簽訂合同時,附隨地產過户義務是合法的,涉及到二手房交易時,一般都是在簽訂合同後,由中介履行附隨過户義務。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附隨義務的類型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據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為有通知義務存在。

2.協助義務 協助義務又稱為協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願望,以利於合同的適當履行。

3.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於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泄露。《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對此作了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

合同附隨產生的基礎是雙方簽訂了有關的合法的合同,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履行了各自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隨義務一般並不骨在所簽訂的合同上體現,但是如果一方違反了相關附隨義務而導致另一方受到經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需要按照相關法律來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