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乘車是否構成運輸合同關係?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衞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衞,也是提前防衞,主觀過錯應屬“過失”。因為假想防衞屬於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二、假想防衞的特徵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衞行為區別於正當防衞和其他防衞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衞,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衞而非真正的防衞,何以如此,是因為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衞行為,如果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且正在進行當中,那也就具備了正當防衞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權實行必要的防衞行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衞的問題,除了正當防衞之外,防衞時間錯誤、防衞對象錯誤以及防衞過當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確實存在的條件下,在實行正當防衞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主客觀不一致現象,與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不同的。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這是假想防衞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衞的意圖來源於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衞意圖,假想防衞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如果行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經到來,另一方面卻不是出於防衞意圖實施反擊,而是意圖加害對方,並導致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對此,應作為一種故意犯罪對待而非假想防衞。另外,還有一種雙方互毆過程中發生的誤傷勸架者或無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假想防衞,但實際上因為雙方都存有加害對方的意圖,而不是基於防衞意圖進行反擊,所以,不能承認其中某一方是防衞行為,當然,也就不能把誤傷他人的行為視為假想防衞,而只能作為對象錯誤或打擊錯誤去處理。
(3)行為人的“防衞”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結果條件。由於行為人誤將他人行為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衞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後果的產生。假想防衞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雖然誤認不法侵害存在並且實施了錯誤的防衞行為,但並未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則假想防衞不能成立,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對於假想防衞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和造成的實際後果來進行處理,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情況的,還應當從嚴從重進行處罰,但有關假想防衞是必須建立在相關犯罪特徵的基礎上的,審理時應當避免對假想防衞適用過度。
-
廣告是要約嗎
律師解析:廣告一般屬於要約邀請,但是如果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則構成要約。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
-
民法典外牆粉刷安全免責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外牆粉刷安全免責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違反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免責條款無效的法定情形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法律依...
-
一般授權委託的範圍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委託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
-
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對於合同形式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