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籤勞動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籤勞動合同?
原公司被接管後是可以按照原來的合同繼續履行而不用再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針對非實體變化,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是繼續有效的。
實體變化包括公司合併、分立。公司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則指一個公司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吸收合併,即一家公司接納其他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其他公司註銷;一種是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原來的公司全部註銷。
公司分立的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派生分立,即一家公司另行註冊新公司,將部分資產和負債轉移給新註冊的公司;一種是新設分立,原公司註銷,新成立多家新公司分別承擔原來的各項業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這句話説明通常情況下,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重新簽訂。但是阿克要提醒,無論是合併還是分立,如果原先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在合併分立後會被註銷,員工最好還是在公司被註銷前簽署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是原公司註銷的,我之前的工作年限怎麼辦?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在協商解除時計算之前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一次性買斷;另一種是新公司繼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這種方式最好能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繼承的工作年限數量,以免未來發生爭議。
解除後再新籤是否太麻煩,可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員工、原勞動合同公司、新公司三方可以共同簽署一份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將原公司的勞動權利義務轉讓給新公司。這是法律允許的。
公司是派生分立,去新公司的員工如果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非不可,原公司的權利義務暫時由新公司代為履行,等到勞動合同到期後由新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當然你們也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由新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具體採取哪種方式,看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有些員工雖然在公司得到了比較穩定的工作卻也會出現整體公司被他人接管或者收購的情況,此時員工雖然不會被辭退也會面臨着是否要重籤合同的問題,但實際上法律規定的是隻要公司沒有在本質上有變化就不需要在意籤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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