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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不成立於無效是否屬於同等關係?

一、合同的不成立於無效是否屬於同等關係?

合同的不成立於無效是否屬於同等關係?

合同不生效不等於無效。合同不生效,通常是指還未達到合同生效的條件或時間。合同無效是指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五種情形。

從法律後果來看,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不能由人為因素可以使合同有效或者無效。而未生效合同在完備其生效要件後,將成為終局意義上的有效合同。

合同的成立就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完成了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所以判斷合同成立有兩個重要的條件必須要滿足。

一個條件就是訂約當事人就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其次,就是必須要完成要約承諾過程。

合同的生效是指在已經達成合意的基礎上,要用法律規定的生效的標準對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評價,如果當事人的合意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標準,那麼這個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就賦予它一種效力,所以這個合同就生效,它就產生了拘束力。如果當事人的合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標準,那麼它就可能是無效的或者是可撤銷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的無效和不成立區別是什麼?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的合同速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後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如果沒有達成合意,由一人自行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一般是不會成立的,但是如果達成合意卻因合同簽訂方式或者內容條款不符合法定要求,則可以認定合同無效,同樣不需要承擔合同責任義務,兩者存在明顯的區別。

標籤:無效 合同 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