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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簽訂的抵押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物品抵押常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但是,為了避免相關糾紛的出現,一份合理的抵押合同必不可少。那麼,簽訂抵押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幾方面?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目前簽訂的抵押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抵押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2) 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3) 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4) 抵押財產的價值;

(5)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6) 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7) 違約責任;

(8) 爭議解決方式;

(9) 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10)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1) 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

(2) 抵押合同被解除;

(3) 債權人免除債務;

(4) 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

(1)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 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

(3) 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 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

(5) 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而言之,不同的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約定是不同的,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辦理,避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的利益。

標籤:簽訂 合同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