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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於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所以為了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在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若合同無效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下面為您具體闡述。

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在商務活動或生活中有時合同當事人會為獲得某項利益而故意簽訂無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某些利益依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獲得部分甚至全部的“回填”。例如企業間的借貸關係,小產權房交易等。

儘管如此,由於無效合同本身的違法性,合同當事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無效情況下能儘可能的少受到損失,應當注意一定的簽約技巧,現做如下闡述:

1、對方履行能力

合同無效後,如果對方實際償付另一方合同當事人對價利益的履行能力,付出方將蒙受極大的損失。例如小產權房交易中,賣方者如果缺少實際的債務承擔能力,則在房屋交易被確認無效後,買方很難獲得賣方的實際賠償。

2、留存證據

合 同當事人支付款項或貨物等合同標的物時應當留存自身履行該內容的確切證據。該證據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無效後追回損失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3、過錯提示

合同無效後的責任追究原則往往按照侵權責任來處理。而侵權責任不僅需要提供對方的侵權證據,還要證明對方存在過錯。因此即便雙方簽訂的是無效合同,仍應當在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件中充分提示可能給合同相對方帶來的某些法律風險。

4、爭議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因此即便雙方簽訂的是無效合同或無法確定是否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仍然要格外重視,儘可能在合同條款中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權益。爭議解決條款涉及的範圍主要是: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權,損害賠償,合同爭議的訴訟法院等。對於簽訂時尙無法確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在簽訂時恪守以上要點才能儘可能的防止合同無效後的損失擴大。

二、合同無效了該怎麼處理

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經審查認定無效的合同,一方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因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由過錯方賠償損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金數額,應相當於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故意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致合同無效的,應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

合作建房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權可確認歸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的一方所有,雙方的投資可根據資金的轉化形態,分別處理。

預售商品房因預售方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應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和預購方交付房款等情況,由預售方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房屋未建成或未交付的,參照簽訂合同時的房價和法院裁判、調解時的房價之間的差價,確定預購方的損失數額。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融資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應區分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以返還,但承租人應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2)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可以返還租賃物,並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租賃物正在繼續使用且發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企業法人的只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後的處理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綜上,是關於“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以及“合同無效了該怎麼處理”的有關內容。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就會自始無效,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所以建議您簽訂合同籤去諮詢專業的律師,避免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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