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所謂不定期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提前約定房屋到期的時間、或者不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合同是可以隨時解除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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