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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籤經濟合同嗎?

一、分公司能籤經濟合同嗎?

分公司能籤經濟合同嗎?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二、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依據《勞動法》,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被視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同時,《勞動法》也沒有限定用人單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經營範圍和資格上存在限制,但其並沒有限制不能僱傭勞動者,因此,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格,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因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而無效(事實上是因為用人單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但勞動合同的無效,並不影響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分公司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承擔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勞動者工傷的,分公司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但以上僅限於理論上的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均由設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公司簽訂合同必須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從而在簽訂的時候就一定要把所有的材料準備齊全,必要是還需要有授權書,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