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是簽訂合同的雙方因為合同的解釋、履行和變更行為而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會在合同中指定有關還款的條文,如果要還款的一方沒有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進行還款,就會產生匯款合同的糾紛,還款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還款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寫明,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將採用何種方式加以解決。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大致有四種: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請雙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調解解決;申請仲裁機關仲裁;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
其中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略有不同:
1、農副產品名稱、品種、數量、定價、交售時間
2、農副產品的質量和質量標準
3、產品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
4、驗收
5、檢驗和檢疫
6、超欠幅度、合理損耗、正負尾差及計算方法
7、包裝、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8、貨款的結算
9、違約責任、負責條款及其他條款。
二、買賣合同還款協議有效嗎
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當事人一方依據還款協議提起訴訟,對方以買賣合同的效力或者履行事實進行抗辯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法院應當對買賣合同的效力或者履行事實進行審理。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結算單、收貨單等主張價款,對方對單據上標的物簽收人的身份持有異議的,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相關證據,對是否存在合同關係及合同履行事實作出判斷。
法院可以要求持有異議的當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等文件。當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法院可依職權到税務、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對帳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進而主張權利的,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或者債權債務已經履行完畢,該函件、憑證可以證明買賣合同成立。
對以將來可能取得所有權的財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法院不得以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為由認定合同無效。出賣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致使標的物不能交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要解決這一糾紛,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法院起訴判決的方式解決。法院在處理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時,法律依據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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