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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醫保補繳和續繳區別

個人醫保補繳為社保斷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是不可以隨意補繳的,是有規定的,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以內,可以申請補繳並補報中斷期間的醫療費。續繳為恢復繳費後,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個人醫保補繳和續繳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2條

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