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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委託合同有何注意事項

核心內容:簽訂委託合同有何注意事項?委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託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但是受託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接下來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簽訂委託合同有何注意事項

委託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合同,為了保障委託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條款的約定。以下就是關於簽訂委託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委託事務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託人指示,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二、委託合同之期限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三、受託人損害賠償

委託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委託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委託合同之報酬

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於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後,委託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託人。同時,委託人還應支付給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託事務因受託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託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託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係委託合同與代理關係有密切的聯繫,但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

1、適用範圍不同。就代理關係而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類型,而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係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託合同還適用於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

2、效力範圍不同。代理關係是存在於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託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於委託人和受託人,即使在委託代理中,委託合同也只是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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