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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項有幾種

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項有幾種

一、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有幾種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髮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一旦單位將一份實習協議放在學生面前時,條款往往難以有所變化。因為單位有單位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對於大企業來説,如果要修改協議,需要通過法務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主要對那些可以填寫的項目好好與單位做好協商。對於那些固定的條款,自己要認真讀懂,一旦發現對自己太過不利的,做好拒絕單位的心理準備。

對於一般的小公司來説,實習協議上可以協商的餘地比較大。小公司相互不規範,所以他們的協議內容也比較容易出問題,丟三落四。這個時候,實習生可以多看重要條款是否具備,缺少的儘量要求單位補上。

二、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

1、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和《經濟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

4、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沒有這方面規定。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雙方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加入用工單位,就應承擔某一項工作,遵守單位的內部紀律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按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有關法律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職工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實習合同則不同,它一般是指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約定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實習的目的在於教學,讓學生接觸社會、實踐理論知識。

實習合同一般是針對尚未畢業的學生與用人單位,而很多時候學校都是會在其中牽線搭橋,也就是有些時候學生在外實習,其實都是到了與學校有一定關係的用人單位裏面。不過,大家不要認為這期間就可以不支付實習生工資了,實際就實習期間的工資,允許當事人之間協商之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