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購房合同
一、如何訂立購房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
(一)儘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二)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補充協議應對補充協議。
(三)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四)簽訂完合同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預告登記。
(五)房款一定要打入預售款監控賬户。
(六)及時收取房地產發票以及各項税費票據。
二、如何認定購房合同是否為格式合同
有些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不是格式合同,這種合同該如何認定呢?例如某《商品房買賣補充》規定:所有合同及相關文件均系買賣雙方充分協商後自願達成,並非賣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賣方對合同條款保留解釋權並負責解釋。
格式合同並非開發商説不是就不是,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稱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説自己沒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説自己沒喝醉一樣,無法抹煞事實真相。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根據商業慣例,用印刷體預先擬定合同條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買賣中佔據優勢地位的開發商一方,而不是處相對弱勢地位的購房者一方,而且在訴訟中可要求開發商提供同一樓盤的其它購房合同,籍以比對補充協議的內容是否雷同,如果雷同則證明是開發商進行了重複使用,據此特徵,可作為判斷開發商提供格式條款的依據之一。並且,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 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不是由開發商按有利於自己的解釋處理。
購房的時候該如何訂立購房合同,這可以説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相信今天通過小編在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有一定了解了吧。此外,還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有些格式條款因為侵犯了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所以不被法律允許。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購房者應重點關注開發商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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