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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狀家庭糾紛

法律1.6W
刑事上訴狀家庭糾紛
刑事上訴狀 家庭糾紛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福建省×××人,小學文化,務工,住所地×××××。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2013)×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並依法對上訴人作出較輕的判決。

事實與理由

對於判決書所述事實和定罪部分,上訴人並無爭議。但是對於量刑部分,上訴人認定量刑過重,理由如下:

第一、上訴人與受害人一××系夫妻關係,雙方因家庭瑣碎事務發生糾紛屬於家庭糾紛,且事後被害人一對上訴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因此,上訴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第二、本案受害人二××具有重大過錯,上訴人可從輕處罰。

根據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並結合上訴人的供述均可證實,案發前是因受害人二在路邊惡言相向,並先出手打上訴人,最後才導致雙方發生扭打,受害人二受傷的事實。對此,受害人二對傷害案件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鑑於受害人二的過錯行為,上訴人可從輕處罰。

第三、上訴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案發後上訴人的家屬積極與受害方二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因兩家人本就是鄉里鄉親,上訴人的態度很快取得了受害人二的諒解,並簽訂賠償協議,受害人二也不願意再追究上訴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既然上訴人與受害方二達成調解協議並取得受害人的諒解,那麼,上訴人酌情可從輕處理。

第四、上訴人具有悔罪表現,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第五、上訴人事實犯罪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較小。

上訴人實施犯罪沒有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與社會上其他重大犯罪有本質上區別,綜合考慮對社會的影響及危害程度,可見上訴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對上訴人的量刑過重,懇請二審法院本着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字並蓋手印):

年 月 日

以上是刑事上訴狀 家庭糾紛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