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1、對出租方主要應瞭解內容:
(1)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廠房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件?是否屬於共有產權?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是否屬於違規建築等。
(2)租賃物基本情況,如:租賃場所的位置、租賃場所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租賃場所功能、租賃場所設施設備等。
2、對承租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有:
(1)法律地位;
(2)經營範圍;
(3)社會信譽;
(4)財務情況;
(5)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上述內容是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1、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於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相關日常費用
租賃期間,承租方使用該租賃場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
(三)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及租賃場所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 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五)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六)其他事項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用途、租賃期限、免租期裝修期、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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