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約定貨物包裝問題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合法,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否則構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買賣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買賣合同中約定貨物的基本情況有利於合同順利履行。那應該如何約定貨物包裝問題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賣合同是否要約定貨物的情況
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主要是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或者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
注意:這些是一種物與其他物區別的標誌。只有在某項買賣合同中將買賣的標的物的具體名稱、品種、規格、等級、花色等寫清楚,才不會引起誤解,產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將買賣商品的基本情況規定清楚,要正確履行合同就難以得到保證,容易產生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當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附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如果買受人一次購買出賣人不同種類或規格的商品,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商品的基本情況。
二、如何約定貨物包裝問題
在貨物買賣中,特別是從較遠的地方購買物品時,往往需要對該物進行包裝。包裝,一般由出賣人負責。對買賣的物品進行包裝是為了保證該物運輸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該物安全地送給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貨人。包裝方式包含着對包裝技術和包裝物器的質量要求。具體的包裝的方式,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標的物的性質等情況來商定。當然,不需要專門進行包裝的物品,僅裸裝即可。
簽訂買賣合同時,當事人最好對貨物的相關情況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中對標的物的質量約定不明或未有約定的,合同中雖然對標的物質量要求做出了相關的約定,但並無明確的質量標準,當合同履行中質量發生爭議時,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無法具體適用起到衡量作用。建議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請律師陪同,審查合同的具體條款,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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