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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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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質押出現的情形居多。一方當事人為了在短時間中實現資金的融資,一般會採取質押合同,因為質押主要是動產和權利質押,方便市場的流轉。那麼,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今天,小編帶大家來學習一下。

一、質權的概念

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將佔有的財產折價、拍賣、變賣,並將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質權的特點

(一)質權是擔保物權

質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定的,是從屬於主債權的擔保物權。

(二)質權之標的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所有權之外可轉讓的財產性權利。

(三)質權須轉移質物的佔有。

(四)質權以所出質財產之交換價值為擔保利益。

三、質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

質權的設立,通常都是以合同進行的。當事人簽訂的質押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全力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實踐中應注意無記名有價證券與記名有價證券的區分。以無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只要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押合同即隨之生效;而以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則應以背書方式為之,即把將該證券設定質押的情形註明在該證券上,然後再將證券交付給質權人。

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一)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押合同生效要件首先要滿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其中,主體,標的是必不可缺少的,要件一旦缺少,合同也就很難成立,更不要説生效了。其次,以票據權利作為質押基礎的,我國法律規定,相關權利票據自交付或者登記為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