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公司註冊資本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兩人公司註冊資本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 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 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註冊資本在企業的實際經營中有着基礎性的作用,雖説大部分人對於此類問題的認識程度是較低的,畢竟公司的設立難度是較大的,只要自己的問題處理沒有在外界因素的干擾下出錯就可以進行有效的解決,但是需要自己的在有關的環節操作上進行諮詢,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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