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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合同是否有效

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自始有效。如未經權利人追認,則合同無效,但在買賣合同中存在例外。

無權處分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標籤:處分 無權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