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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仲裁

合同糾紛根據情況可以找雙方當事人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調解、仲裁機構調解、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自願達成協議。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法院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