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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3、股權投資協議;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
8、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9、會計、審計合同;
10、工程監理合同;
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鑑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税;
13、商業票據貼現;
14、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16、培訓合同
17、企業改制;
18、資金賬簿;
19、土地租賃合同
20、承包經營合同
21、修理單;
22、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法律依據】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