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税嗎?
一、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税嗎?
簽訂合同要交印花税。
(一)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薄;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二)納税人應於書立、領受上述憑證時,根據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額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同一應税憑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都應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補貼印花税票。
(三)印花税適用的税目税率表。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二、印花税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綜上所述,對於簽訂合同一般都是要求了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出版合同更是包括在其中,只是對於這種税收來説並不是很多,所以納税人的壓力也不會很大,但是這也是國家收入的一部分,每個人都應該依法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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